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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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承揽合同的纠纷。此次调解引起了广泛关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靳某某于2022年和2023年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承揽合同的纠纷。此次调解引起了广泛关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靳某某于2022年和2023年两次到某摄影公司拍摄写真,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然而,第二份合同履行期间,靳某某发现摄影公司存在违规收费强迫消费的问题。因此,2023年8月,靳某某前往摄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2000元费用。某摄影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靳某某承担30%的违约金。靳某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违约金,因此双方产生了争议。为解决纠纷,双方选择寻求胜利路司法所的帮助,想通过调解来解决此事。

安徽省现代心理研究院驻胜利路司法所的调解员了解该纠纷后,约谈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解释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摄影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并应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一旦申请人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经过调解员的调查了解,某摄影公司并未因靳某某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因此,调解员认为被申请人应当退还2000元给申请人,以保护靳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在胜利路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某摄影有限公司同意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退还2000元给靳某某,经过确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此次调解案例再次凸显了我国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胜利路司法所的成功调解为消费者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提供了新的保障,也为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良好的典范。通过这一案例,人们也更加了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权益保护。希望类似的调解案例能够为更多消费者树立榜样,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王小雨 庞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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